项目名称
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
项目类型
行政许可项目
设定依据
⒈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412号)第462项、
⒉《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》第12条
申请条件
1、提交的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 ;2、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。
审批数量
无限制
办事程序
窗口受理一审核-实地堪察-局长办公会研究
申请材料
1、申请书。申请书内容应包括: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,需安装用火设备的古建筑名称及位置,申请内容、理由; 2、设置生产用火的必要性说明,施工做法说明、相关古建筑总平面图及设备安装位置图; 3、设置生产用火可能对古建筑造成影响的评估报告; 4、用火设备产品质量证明; 5、古建筑用火规章制度、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; 6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
法定工作日
20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
10个工作日
收费依据
不收费
办理机构
文广局行政审批科
联系电话
66885275
办理地点
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大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