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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
发布单位: 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: 2010-06-29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RA-B0602-2010-00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项目名称

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

项目类型

行政许可项目

设定依据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412)462项、

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2

申请条件

1、提交的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 ;
2
、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。

审批数量

无限制

办事程序

窗口受理一审核-实地堪察-局长办公会研究

申请材料

1、申请书。申请书内容应包括: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,需安装用火设备的古建筑名称及位置,申请内容、理由;
2
、设置生产用火的必要性说明,施工做法说明、相关古建筑总平面图及设备安装位置图;
3
、设置生产用火可能对古建筑造成影响的评估报告;
4
、用火设备产品质量证明;
5
、古建筑用火规章制度、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;
6
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

 

法定工作日

20个工作日

承诺期限

10个工作日

收费依据

不收费

办理机构

文广局行政审批科

联系电话

66885275

办理地点

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大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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